学校层面

湘安职院科〔2015〕4号关于印发《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认定与备案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5/06 00:00:00浏览:

各处室、系部:

为科学认定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级别,规范教学科研管理,促进学院(中心)内涵建设,现将《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认定与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认定与备案办法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5年1月12日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

 

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

认定与备案办法

 

  • 认定范围

本办法认定范围包括学院(中心)教职工承担的校内外科研项目、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专利、标准(规范)等。

  • 分类方法

根据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的任务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与横向两大类。纵向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是指任务文件或者支持经费来源于上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的项目(课题)和成果;横向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是指除纵向以外的所有项目(课题)和成果,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等以协议或者合同形式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和成果。

三、级别认定

(一)科研项目(课题)、科研成果、教学建设项目(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三类。厅局级以下的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不予认定和备案。

1.国家级:指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下达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局)联合下达的项目(课题)。

2.省(部)级:指由国务院其他部(委、局)、教育部直属司(局)或者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下达的项目(课题),和由教育部直属985、211工程大学及其研究院(所)、国家一级学会、国家一级协会、中央直属企业及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局)级机关联合下达的项目(课题)。

3.厅(局)级:指由省委、省政府其他直属厅(局)级机关、省现代技术研究所、教育部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分委会、省属高校、各市州党政机关、国家各行业二级学会、二级协会等下达的项目。

以上项目(课题)根据文件可分为遴选性、委托性和普惠性三种。

(二)论文。论文分为国际索引、国际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权威期刊和其他期刊五类。

1.国际索引论文:指在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网络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TP《国际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七大索引中收录的论文。

2.国际期刊论文:指在《NATURE》、《SCIENCE》、《CELL》等公认的国际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所列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或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或者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收录的论文。

4.全国权威期刊论文: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合法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5.其他期刊论文:指在除以上四类期刊以外其他合法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在各种内刊、增刊、论文集、拓展版上发表的论文、书评、会议综述,非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论文评奖均不在此范围内。

(三)著作。著作分为为专著、编著和译著三类,根据在著作中署名顺序再分为I、II、III级;著作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署名居前三名的,否则不予认定备案。

(四)教材。教材分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和一般教材两类。教育部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直属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者行业权威出版社组织并下达编写任务且列入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其它任务来源的合法教材一律认定为一般教材。没有指出申请人具体编写任务内容的教材不予认定。

(五)专利。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为准。证书中没有注明学院(中心)名称或权属人姓名的不予承认。

(六)标准(规范)。按执行对象不同,分为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和工作标准(规范)三大类。依据任务文件(任务书)规定完成任务内容分为国家级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可根据横向课题认定方法认定。

四、认定与备案机构

上级党政机关文件或者证书中已认定级别的应予以承认,非党政机关认定的或者未认定级别的一律由科研处做初步认定,再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最终确认。备案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五、备案时间与方式

集中备案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办理。备案采取本人申请、部门审核、科研处认定方式办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