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2018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湘社评【2018】2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
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社会科学理论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主要包括: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
2.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3.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应用采纳的调研报告。
不属申报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成果的基本要求
1.研究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有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三、申报成果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成果。即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加盖单位公章)、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包括申报人情况、成员信息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主要包括内容提要、选题的价值、研究难度、文献综述情况、成果的创新点、对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贡献、应用前景以及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的综合比较等。限2000字以内。
3.反响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的立项、引用转载、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反响情况。所有反响佐证材料必须是2014年以后产生的且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
四、申报数量
1.每人最多申报1项成果。
2.成果鉴定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指标为3个。
五、不予受理的成果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
3.成果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的。
4.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成果已经通过课题主管单位鉴定验收的。
5.申报过省部级单位组织鉴定的。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六、关于申报材料作假的处罚
本次鉴定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一经发现或查明,立即取消当年及以后4年申报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合法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成果鉴定的等级标准
成果鉴定结论分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通过鉴定、不能通过鉴定五个等级。各等级标准详见附件2。
八、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注册申报。请申报者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12日在“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的不用再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个人账号在线申报。申报成果鉴定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每个文件不超过30M,若文件过大可分解成多个文件上传。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提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正式提交省社科评审办。
2.申报纸质材料。为确保申报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须提交2份与网上电子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包括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著作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材料档案袋,并将《鉴定申请表》的封面复印后贴在材料档案袋面上。同时再将《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打印2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鉴定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湘社评【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联系人:杨红芳
电 话:0731-84396562(短码6321)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产业处
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