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和《关于发布2018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科发〔2018〕6号),为做好2018年度长沙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8年长沙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际合作项目5个类别申报(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报送至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属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主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
3、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
4、申报单位为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中央、省属科研院所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由院校、科研院所行文推荐。省属以上三级医院由医院行文推荐,社会办医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3年内有效(2018-2021年),分期分批择优出库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提交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396562
附件:2018年长沙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科研产业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基础研究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增强我市源头创新能力;支持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以及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以下5个子项。在支持方式上,原则上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企业等其他类型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一、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
2、支持对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
二、软科学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创新创业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为决策提供支撑依据的软科学研究。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政策法规处。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
三、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不含农业生物技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农业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的科研项目。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军民融合推进处(军民融合领域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电子信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处(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领域项目)、农业科技处(农业新技术领域项目)、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
四、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活动。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军民融合推进处(军民融合领域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的材料外,还需在申报书附件材料中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形式),如申报单位非成果的所有方,还需提供与成果所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国际合作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引进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
4、主管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5、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国外机构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